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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使用检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
和少先队标志使用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并佛山市顺德区少工委: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为本校学习、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学生发放了绿领巾。“绿领巾”事件引起了媒体及社会的普遍关注。

少先队作为全国性少年儿童群众组织,在重要标志上有统一规范。《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第六条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标志:红领巾。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每个队员都应该佩戴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佩戴绿领巾不符合全国少工委有关规定。全国少工委强调“绿领巾”事件属于基层未经报告和请示采取的个别行为,且违反队章相关规定,不符合少先队的基本理念和制度。各级少先队组织要严格执行好少先队的基本制度。

省少工委要求各地务必认真按照队章、《关于印发〈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少发〔2005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使用的通知》(中少办发[2011]6号)以及《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组织用品的制作、销售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团粤联发〔200966号)的要求,对辖区范围内少先队标志等情况进一步检查,广泛开展自查自纠,要层层落实到辖区内的所有初中、小学,对不符合队章和相关规定的做法应及时纠正。

请各地将检查情况及纠正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后于1025日前传真至省少工委办公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tswsnb2008@163.com。逾期未及时上报、隐瞒情况、纠正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邱贵泉,联系电话(传真):(02087185621、(02087185725

 

 

 

                             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

                                  20111020

附件:http://www.mxyouth.gov.cn/Files/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设置和少先队标志使用检查的通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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